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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母婴护理(月嫂)国家

时间:2018-09-30 04:01:57 阅读:872 次
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,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,广大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达到非常重视的程度。随之而来的,是近年来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,并逐渐成为一个热门领域。但由于缺乏整体的规范标准,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,截至目前,0-3岁教育的不科学性,导致许多孩子在接受社会或家庭教育中,与孩子的实际生理、心理特点相差很远。孩子的发展需要没有得到满足。同时,婴幼儿教育服务领域出现许多畸形、不全面、不均衡地发展。

如前两年炒做得热火朝天的“月嫂”行业,尘埃落地之后不过就是一些高价家庭服务员而已,其专业性和行业管理规范都没有得到明确。不可否认一部分“月嫂”在工作中的尽心和努力,但仍难以掩盖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底下、专业知识匮乏、水平参差不齐、与用工方在工作内容上的矛盾难以调和等等大量存在的问题

现在各地方涌现出很多早期教育机构、“亲子园”等,从事0-3岁婴幼儿照料和教育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。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为幼师专业毕业,对于0-3岁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,教学体系很多也只是幼儿园教育的简单低龄化。这些都严重干扰和混淆了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概念,导致婴幼儿父母对婴幼儿早期教育理解的混乱和排斥。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教材,也呈现出理论基础薄弱,师资水平参差不齐,商业色彩过浓等方面的问题,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。

以上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,对于将婴幼儿早期教育,这一关系到中国未来人才基础培养的重要环节,纳入整个国民教育的大环境,产生出许多非常不利的影响。因此,社会呼唤国家对于这一市场领域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早日出台。

(三)、标准的推出

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下,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整顿我国早期教育市场,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意义和方法,制定完整、全面的行业规范,推进国家就业准入制度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、营养、教育、心理专家,制定了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》(以下简称标准),编写了《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,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。将从事0-3岁婴儿生活照料、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,逐步建立一整套比较规范的育婴职业培训与认证体系。

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》围绕0-3岁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和规律,吸收了国内外最先进的早期教育理念和经验,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和需求,按照生活照料、护理和教育的三个模块,比较系统地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,突出了科学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、工作内容、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“标准化”的要求,初步形成了科学、规范的育婴职业统一培训认证体系。

育婴职业从《职业标准》、《培训教程》、《考试题库》到教学方法、课件平台、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,并形成规范的培训认证体系、做到统一标准、统一培训、统一考试、统一质量。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,可以使准备就业、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;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、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,在日益规范、竞争、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,促进事业发展。

这套培训认证体系的推出,为从事0-3岁婴儿生活照料、护理和教育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学习专业知识、提高工作技能、增强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机会,既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、规范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有效手段,也是培养育婴专业人才,推动育婴职业社会化、服务职业化的重要途径。

育婴员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,是需要持证上岗的一种新型职业。标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》的有关要求为依据,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要求为目标,对与之相适应的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,适时地制定和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,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规范从业人员市场,建立科学的指导体系,促进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》作为一种新职业、新标准,其实施模式和运行机制需要在实践过程总结经验并加以完善。